自愿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自愿离婚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 :
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宜。
2. 受理 :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 冷静期 :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有30天的冷静期。
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4. 审查 :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再次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审查。
5. 登记(发证) :
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确认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处理妥当后,将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同时收回结婚证。
以上步骤完成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为了让双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离婚的决定,并可能在这期间寻求婚姻咨询或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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