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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是什么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是什么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范围主要包括:

1. 非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 :例如劳务纠纷、承揽纠纷、普通民事合同纠纷等,这些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的问题应当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途径解决。

2.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制定 :企业自主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如绩效考核标准、奖惩制度等),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3. 社会保险待遇争议 :涉及具体的社保待遇(如养老金、医疗保险等)的争议通常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4. 个人所得税问题 :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应向税务机关咨询或提起行政复议。

5. 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申请主体必须是与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6. 申请人与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申请人必须是争议的直接参与者,且争议的内容与其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7. 争议内容不属于受案范围 :通常包括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8. 争议不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

9. 其他特定情况 :例如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单位发生的争议、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或参加生产性实习与单位发生的争议、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与该组织发生的争议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不予受理的情形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异,建议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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